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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最多摸过尸体的手。
当事人摇头晃脑:“上回有小孩撅了你的笔,被你训得眼泪都不敢掉。这次这麽好说话……”
当事人用胳膊肘轻轻怼了两下陈喻。
“……那是我师姐的皮孩子,托我往死里管教,这次能一样吗?”
陈喻反应过来,“诶,不对,您找我,不是为了谈我姘头吧?还谈正事不?”
当事人立马幽怨起来。
陈喻被盯得头皮发麻:“不谈也行,我还有事,我先出……”
“陈状。”
当事人如泣如诉,“我给你传了十几条讯息。”
陈喻摸出传讯灵器,好家伙,全是半夜三更发的。
当事人女鬼似的:“说好的讼师随时在线、随时联系、随时服务呢?”
谁做的虚假宣传?陈喻忍住冷笑:“也没有规定讼师不能吃不能睡吧。”
当事人瞪大眼:“陈状元婴修为还需吃睡?”
他视线平移到黑黢黢的谢更阑,“这个睡,我也不是不理解。”
陈喻:“……”
你理解什麽了?他重重咳嗽一下,情真意切,“要不谈正事的话,我真有事要出门。”
当事人眼疾手快,扒住陈喻胳膊:“那不行,我听说了,陈状特别会离婚官司。”
陈喻真的要冷笑了:他什麽时候被归进婚姻家事里了?
没有说婚姻家事不好的意思,陈喻认为讼师所有选择的方向都是好的,但他在讼师协会的自我介绍里,明明写了专长契约,谁给他做的错误宣传!
除了言晦,没有第二个嫌疑人。
陈喻“呵呵”
笑了两声:“亲,离婚建议协商哦,对方不愿意,会审处第一次大概率不判离。”
当事人:“可是我跟对方已经分居二十年,我记得民典第一千……”
陈喻不想听人背法条,他自己也不背法条:“你们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吗?”
当事人激动:“我们二十年不说话了,能感情和吗?”
陈喻:“哦,有证据证明?”
当事人:“我说了,我跟她二十年没说过话!传讯也没有过!”
“我知道你很激动,但你先……”
“我懂,我先不激动。”
当事人深呼吸。
陈喻:“……我是想说,但你先听我说。”
当事人再次深呼吸:“你说。”
“你们聊不聊天是你们的事。你们传讯灵器上没记录,不能直接证明你们没面对面沟通过。”
“怎麽不能……”
在当事人跳起来之前,陈喻手心向下,做了个下压的手势:“我懂你的想法,会审处主审也懂,但凡事讲证据,主审判也要有判的依据。那个—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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