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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扯的布颜色是四九城最流行的浅军绿色,原身之前的衣服基本上都是深色的,耐脏又耐穿,但十分显老气,跟原身的年龄十分不符。
连个报社的大门都进不去,若不是进杂志社的时候有介绍信,估计也会被拦在门外。
所以李荣耀做新衣服直接摒弃了那清一水的黑色跟蓝黑色,选了浅军绿色。
一大妈的手艺很好,这件棉袄的针脚很密,也十分厚实,穿在身上也十分合身,不跟之前的衣服一样袖子短半截,衣摆到肚脐。
“哎哟,这耀子穿上新衣服可真俊呐!”
三大妈笑着帮李荣耀掸了掸衣服上的折痕,夸道。
“嗯,有我年轻时那个范了!”
闫埠贵也摸着下巴调侃道。
“得了,就你那年轻时候病病歪歪的模样?”
三大妈白了闫埠贵一眼,转头看向李荣耀,“真是英气,就是这皮子再白点就更像大学生了。
原身之前一直在生产队风吹日晒的,一张脸晒得黢黑,已经不是小麦色可以形容的了。
李荣耀从备战高考开始,已经有月余了,终于养得不那么黑了,肤色开始往小麦色靠拢了,不然真是五官都看不清。
他借着三大妈家衣柜上的镜子照了照,只见镜子中的小伙子穿着浅军绿色的棉袄,宽肩细腰大长腿,小麦色的肤色衬托得整个人英姿飒爽,有一种刚从部队里出来的利索感。
虽然看起来依旧不像一个文化人,但他也十分满意了,想不到原身养养,长得还是挺帅的嘛,这要是放到现代,指定能迷死一大批女读者。
说不定等自己以后积累的读者多了,还会有女读者写信跟跟他表白呢!
正当李荣耀对着镜子畅想未来的时候,外面突然响起了一个大嗓门,“李荣耀,有你的电话!”
“诶!来了!”
李荣耀赶忙从闫埠贵家出来,一路小跑着出了胡同去接电话去了。
这个年代电话还并没有普及到家家户户的,而是一片地方共用一部电话,平时有什么事需要通知到个人的话,就只需要打片区电话就行了。
不过如果想要打私人电话的话,那就只能去邮局排队打了。
李荣耀回城之后,统共也只给三个人留过自己这片区的电话,一个是张文明,一个是吴大志,最后一个就是任泉了。
如果不出意外的话,李荣耀估计应该是这三个人其中的一个打过来的。
他气喘吁吁的跑到片区办事处,接起了电话,“喂您好,我是李荣耀。”
“荣耀啊,你来一趟杂志社吧!”
吴大志在电话那头有些兴奋,“第12期的杂志已经表了,你那两篇文章引了极大的反响,好多读者往杂志社寄信给你,你快来收一下。”
最后还压低声音补了一句,“大多都是女读者!”
“马上到!”
李荣耀抛下这三个字就挂断了电话,那叫一个激动。
看吧,真是说什么来什么,他这样一个集才学和帅气于一身的大作家,哪个姑娘看到不迷糊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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