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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在村庄,“一派天成”
,生命“就像一棵无心栽种的树”
,“从来都被土地拥裹着”
,“是黄土地给了她天然的智慧和生长的密码”
(第479页)。人对土地本就有天然不可抗拒的情感,在拴妮子赠送的老家土地中长出的吃食中,周语同也感受到了这种亲切。
周启明在临终前回到故土,像母亲那样,他有回归到熟悉的那片土地长眠的渴望。七十三岁时开始向相关部门要回自家部分宅基地,斥资十万建造四合院,这里不仅是他人生最后仪式中能避开老屋中前妻“旧债”
的停驻点,还有那么一些重新为这片土地聚集人气的希望。在清明回到这片土地给父亲扫墓时,周语同在这个居所中感受到穗子和拴妮子默默的善意。也因此,他才跨越了最后的隔阂,对这片土地产生了故乡的情感。
可是,个别人与土地亲近感的建立抑或一幢可供相聚的居所,并不能真正为这片土地凝聚人心,大部分时候人和土地仍有着遥远的距离。使土地重新与人联结起来的,是《金枝》中描述的新农村建设。3.新农村建设中土地与人重获联结
《金枝》中,拴妮子主动给城里的周语同送这片土地里生长的吃食,不仅代表着她内心中矛盾的化解,还有她重拾的乡村自豪感,尤其是这片土地上的小麦经由她的女婿、农学博士李庆余进行了改良。
李庆余是拴妮子小女儿周千里的丈夫,人如其名,继承了作为种子专家的父亲“让国家年年丰庆,岁岁有余”
的期望(第482页)。他留在妻子家乡这片土地上,是由于他在新农村建设上的抱负。这片土地基础条件优良,等待被开发利用,妻子对老家故事的诉说,也增加了他的热忱。《金枝》中,李庆余由妻子带到老家考察,看到“土地辽阔,但却有大量的耕地闲置”
以及青壮年严重流失的代表性农村问题,他清楚要改变传统耕种方式才能扭转“大部分人都放弃了土地”
的局面——“把人困在地里不说,天涝了旱了的,一点办法都没有。再扣除种子、肥料、农药,几乎不剩下什么,哪赶得上他们进城里两个月打工挣的钱多?”
(第483—484页)
前述在人与土地的亲疏变化上,知识曾扮演着令乡村警惕的角色,现今,新农村建设中,科学知识对土地建设大有益处。对穗子及周启明的祖母而言,读书使她们的丈夫、孩子离开土地,使她们失去了人生幸福,因此她们阻挠亲人读书,不希望他们受学校教育,典型的是穗子不让女儿拴妮子上学,以及恢复高考时阻止上门女婿刘复来考学。其实,早在刘复来在城里帮周启明打理菜园时,《金枝》便言简意赅地反映过知识对种地的帮助——“在种地这件事上,刘复来算是无师自通。这样说也有点夸张,书本也算是他的老师……他借助书本教给他的,出力比别人小,出活却比别人多。”
(第276页)也正因为刘复来和拴妮子夫妇对教育的认同,才让儿女成才,也才有周千里带丈夫回来以科研惠及家乡这种后来的事发生。
首先重新聚集在这片土地上的是周家人。因李庆余选择在这片土地进行农科院小麦育种实验,周启明的弟弟启善和拴妮子带着对这片土地的热情,各尽所能加入到农田科学改造事业中;刘复来原本已作为特殊人才被引进到县高中教书,又心甘情愿回到这片土地上,以种田好手的身份,为女婿的农业研究提供实践依据,同时帮助下一代习得传统文化;在高校教书的周千里受丈夫感染,以化学助手的身份回到这片土地上协助研究。
自家人归来使得土地重新繁荣,这是周家前几代人未曾想到过的,连周语同这位多见广识的大家长也未预料到,这个长相和行事风格上都像当年的穗子的女孩周千里,完成硕士学业后又攻读博士,开封买房成家后又和丈夫回到乡下用知识造福故土。作品中,在村七年,李庆余帮助乡村更新技术和观念,支持了新农业建设,研究出的豫麦新品种,使得小麦亩产提高七百斤,在抗病虫害、抗大风倒伏、出粉等对小麦至关重要的方面也有改进。在他主导下,人心与人力已被重新聚回到这片土地上,科研成果还将造福更多片土地。
广袤的土地与人重新扎实地联结起来,更多的人将在土地上获得确实的归属感。对这共通的建设意愿的观察,也使《金枝》突破了一般家族史书写的视野。
《金枝》这部作品的家族历史书写本身,对于目前原子化时代的读者来说,是重要的家族经验拓展。书名直接对应了作品中数次出现的对家族中“金枝玉叶”
般的后代的观察,作者在一些访谈中反映出来的对后代们的美好祝福也与之应和。
但作品实际已超出了对家族历史的书写,而另开生面。人们逐渐打破身份对情感的狭隘束缚,女性间的恨意终究为精神联结的向往和对人类发展的善意所替代,个人的精神世界也因此有了自由宽广的可能;周家几代男性逃离了土地的束缚后,部分人尽己所能地重拾了与土地的亲近感,但重新扎实联结起人与这片土地的,是周家人参与其中、以科研惠及农村的新农村建设,这还将帮助更多的人找回对土地的归属感。
奔向恢廓的情感,返垦温厚的土地,作品最终呈现的广泛的善意和共通的建设意愿,让人联想到弗雷泽的同名人类学著作《金枝》中所分析的,维吉尔“让埃涅阿斯在进入幽暗的阴间时随身带着一根槲寄生的光辉树枝”
,“带着它就能勇敢地面向征途中可能遇到的任何艰难险阻”
(英)弗雷泽:《金枝》(下册),汪培基等译,商务印书馆,2013年出版,第1091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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